领航出书网化学化工方向专著——化学化工、化学教学、分析化学、材料化学、石油化工、环境化学、化工安全等化学化工方向专著出版,征集作者署名主编出书,可用于化工工程师、化学教师评职称晋升,省级以上正规出版社出版,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可查
《化学化工***新能源研究》
《化学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分析化学中***方法与应用》
《化工工程***生产技术》
《现代环境化学***其环境污染治理》
《石油***化工安全管理》
《化工安全***环境保护》
《现代化学分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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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社通〔2023〕310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
包括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气象、化工、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核工程、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绿色低碳、数字技术等领域。
第三章 正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四条 技术能力。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突出。
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二)科研能力强。
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发展;公开出版或发表本专业相关领域专著、论文。
(三)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标准的编写;获多项国家发明专利。
(四)是全省本行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并培养、指导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突出业绩。
第十八条 学术水平能力。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智库研究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1项;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二条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9项至少占1项,9-15项达到1次计算为1项,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
1.作为前2名,获市厅级科技奖励、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省工业设计大赛奖一、二等奖1项。
2.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市厅级项目3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至少有1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8.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或前述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3项。
9.作为前2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4项,前述专利和著作权登记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10.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缴税金300万元(提供完税证明);或近3年吸纳就业300人以上,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SCI、EI等上收录1篇。
12.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中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3.获市厅级表彰2次。
14.担任国家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国内核心刊物主编、副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
15.培养指导至少3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第四章 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五条 技术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主持完成本专业相关领域重要项目,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二)科研能力较强。
取得本专业相关研究成果推动行业发展;公开出版或发表本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
(三)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四)是本行业领域的学术、技术骨干并并培养、指导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突出业绩。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三条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8项至少占1项,8-15项达到1次计算为1项,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可申报全省有效高级工程师,达到下列条件1-8项中的1项或任意2项可申报全省艰苦单位有效或全省企业有效高级工程师:
1.作为前2名,获县区级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包括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3名)完成大工程项目1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包括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2名)完成中型项目1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包括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驻地高监)完成大型工程项目2项、中型工程项目3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完成小型工程项目3项,通过验收或已交付使用,至少1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3.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大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1项,得到成功实施;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大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2项,得到成功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小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4项,得到成功实施。
4.作为前3名完成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后被认可。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1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中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著作、译著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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